“天津中盛粮油案”——这起因估计涉案值逾10亿、且波及全国各地多家大型企业而被冠以 “全国粮油第一案”的案件,近日正闹得沸沸扬扬,更因其曾作为大连商品交易所 (下称大商所)指定交割库而将后者牵涉其中。
然而,大商所方面和业内资深律师10日均对本报记者表示,无论从双方的所属关系还是账目资金,此案与大商所之间“并无太大瓜葛”。
时间纯属巧合
7月8日,作为国内最大民营食用油进口商之一的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由于涉嫌盗卖为客户代为存储的棕榈油及卷走钱款,被众多货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查封天津中盛粮油资产。该案总案值高达10亿元以上。
据了解,该案涉及单位分布于浙江、天津、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20多家进口公司和金融机构,且多为资金实力雄厚的国企、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或三资企业。这些企业分别与“天津中盛粮油”签订“委托进口棕榈油合同”,待棕榈油(毛油)进口后,先存放于天津中盛粮油的天津保税仓库,随后再由委托进口方负责精炼销售。
然而,随着天津中盛粮油方的盗卖和主要实际控制人浙江商人王伟的携款潜逃,令有关货主钱货两空。
“我们实际上是从去年底就开始独立调查交割库情况了,至今年3、4月份完毕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内部报告,只不过宣布的时间刚好赶到这个点儿上”,10日,大商所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所指的“宣布”,即为大商所于7月8日提供给全国多家媒体的新闻通稿,内容为大商所决定取消10家增设1家指定交割库资格,并称此举将进一步提高该所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改善交割仓库管理水平。
而在两个工作日之前,一份《关于取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等十家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通知》即已在大商所网站上公布。通知称涉及豆油、豆粕、棕榈油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4个品种的10家指定交割库即日起被大商所取消资格。其中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盛粮油)赫然在列,被取消的为豆油、棕榈油两个指定交割库资格。
“这个事情大约三四周前才在天津出现,有人到值班室报案,说是这个公司可能盗卖代储油或者油根本没进口,老板就卷了货主的钱跑了,现在立的是经济纠纷案,还没有立为刑事案”,11日,天津市公安局保税区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对记者表示,并称这件事 “最早是由浙江那边传过来的,那边先立的案”。
“我们跟他们的联系也就是那300吨的货物,此次大商所调整10家交割库,有减有增,且涉及国内多家实力强大的公司,比如深圳赤湾码头、中石油,因此可以确定前期已做了大量调研准备工作,不可能是短期内的‘突击’”,在否定“突击说”的同时,大商所负责人还表示,“这根本不是外界所说我们是6年来首次调整交割库,这样的调整每年都在进行,完全是从物流流向的角度,还有法律主体地位的角度考虑的”。
作为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交易的14家指定交割仓库之一,“天津中盛粮油”的交割库资格于2006年1月获得,但两年半来仅发生过总量为300吨的期货交割业务。
同时,期货案件资深律师于学会也表示,交易所跟交割库之间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所属关系。
“大商所需要在全国产地、销地、集散地指定一些定点仓库,彼此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仓库应该履行契约责任,比如合同约定的入库、出库验收要符合标准,仓库给交易所交什么费、收什么钱等,纯粹是这种关系,并没有所属关系”,于学会说,“即便没有撤销其交割库资格,被盗卖的是仓库里货主的货,跟大商所关系不会太大”。
账上并无抵押金
不过,于学会同时也表示,如果在天津中盛粮油有押金在大商所的账户上,那么这笔钱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资产。
“这个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因为资金是属于天津中盛粮油的,不过如果天津中盛粮油给大商所造成什么损失的话,那么可能大商所就先从这笔钱里扣”,于学会说。
根据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规定: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
“实际上我们在天津中盛粮油的指定交割库属于厂库,以前很早的时候厂库都有风险抵押金的,后来因为厂库基本没什么风险,所以此后新设的厂库都取消了这笔押金”,大商所交割部一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自案发之后,多家企业已在各所在地法院申请了针对 “天津中盛粮油”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旗下公司的诉讼,提出求偿要求,在杭州中院,就已经在半个月接到八起,总案值现已在5亿左右,仅江苏开元国际集团一家就有1.7亿元涉及该案。
不过众多追款者随后发现,除了天津中盛粮油仓库里所剩无几的毛油外,该公司三大股东上海誉宸、香港誉和及浙江协凯,已在数日前全部人去楼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