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08〕7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等十家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南通港德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二、取消中盛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东马油脂(广州保税区)有限公司、南通港德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的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三、取消南通港德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赤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储物流中心、浙江嘉善银粮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豆粕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四、取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余姚仓储基地)的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八年七月四日